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

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和电影行业的监督管理,制定行业政策法规,推动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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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概况

主要职责

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,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和电影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。主要职责包括:

  • 拟定广播电视和电影行业政策、法规并组织实施
  • 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和电影节目内容、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
  • 指导广播电视和电影行业科技创新与应用
  • 负责广播电视和电影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
  • 指导广播电视和电影行业人才队伍建设
组织机构

总局下设多个职能部门,包括:

  • 办公厅
  • 政策法规司
  • 宣传管理司
  • 电影管理局
  • 媒体融合发展司
  • 科技司
  • 国际合作司
  • 人事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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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动态

最新要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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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政务服务

行政审批

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、电影剧本备案、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许可等

在线办理
信息查询

广播电视节目备案信息、电影公映许可证信息、持证机构查询等

立即查询
咨询投诉

广播电视节目内容投诉、电影市场违规举报、行业政策咨询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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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如何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?

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需要向所在地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:

  1. 申请书
  2.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
  3.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
  4. 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、学历证明和简历
  5. 办公场所证明
  6. 公司章程

审批时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,具体流程可登录总局政务服务大厅网站查询。

电影剧本备案有哪些要求?

电影剧本备案需符合以下要求:

  • 剧本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
  • 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、破坏民族团结、宣扬淫秽色情等内容
  • 需提交完整的电影剧本(梗概)
  • 需提供制片单位资质证明
  • 需填写《电影剧本(梗概)备案登记表》

备案通过后,将获得《电影剧本备案回执单》,凭此可进行电影拍摄。

如何举报违规广播电视节目?

如发现广播电视节目存在违规内容,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:

  1. 拨打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
  2. 登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官网"投诉举报"栏目
  3. 向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书面举报

举报时请提供违规节目的具体信息,包括播出时间、频道、节目名称和违规内容描述,最好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。

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落地需要哪些审批?

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在中国境内落地需要经过以下审批程序:

  • 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
  • 接收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接收资质和条件
  • 接收的节目内容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
  • 需办理《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》

具体申请材料和流程可咨询当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。

更多问题咨询

如果您有其他问题,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:

  • 咨询电话:010-86091111
  • 办公时间:工作日 9:00-11:30, 13:30-17:00
  • 电子邮箱:service@nrta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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